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作为法定假日的清明节。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决定将清明节作为法定节假日,体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尊重。
清明既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又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清明期间,民间有禁火寒食、祭祖扫墓、踏青郊游等传统习俗,还有荡秋千、放风筝、拔河、斗鸡、戴柳、斗草、打球等传统活动。清明节始于周代,据传说是为了纪念春秋战国时代的介子推的忠义之举,并且还有介子推的血诗为证:“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柳下作鬼终不见,强似伴君作谏臣。倘若主公心有我,忆我之时常自省。臣在九泉心无愧,勤政清明复清明。”
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明节被人们赋予了不同的时代气息与内涵,并且形成了很多文明习俗,然而,“勤政清明复清明”的内涵却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有人曾这样形容清明――“清似水明似镜”,所谓清正廉明是也。今天,“勤政清明复清明”仍然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警句与“勤政清明复清明”即是一脉相承。
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应大力宣扬廉政建设,让“勤政清明”成为清明节的重要内涵之一,让清明节同时具备“反腐节”的功能,这也是借助传统节日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很好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