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已有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预算:约30万元(具体内容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内容:对组建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家单位总资产为11亿元及纳入改制范围的所有单位(包括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法人单位17户,非法人单位46户;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法人单位6户,非法人单位21户)进行户数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经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5人,四是会计事务所在岗人员20人以上,应以交纳社保名单为依据。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及多项类似规模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不允许兼职,且对该项目固定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
4、投标人在河南省内应当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投标人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备案
6、投标人应在近三年从事过3家以上单项资产5亿元以上的企业清产核资审计工作经历,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7、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即可)、查询申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信息发布: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清产核资业绩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注册会计师证、缴纳社保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套。以及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套。
【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 5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资料递交地点:开封交运集团财务处。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开封市交通运输局网》、《开封交运集团网》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0371--23252722